非法的户外广告影响了市容,阻碍了交通,对此一些城市政府部门已经修改了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对其进行有效的整改。
1、户外广告设施不得空置,户外广告设施暂不发布广告超过半个月的,须以公益广告补充,不然将以一定的罚款处置。
2、不得利用居住楼设户外广告。设置户外广告,应当符合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规划和技术规范。对于利用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居住建筑物的;影响市政公共设施、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使用的;妨碍生产或者生活、损害市容市貌的;国家机关、文物保护单位和名胜风景点的建筑控制地带等情形,一概不能设户外广告。
3、户外广告设施应当自取得户外广告设置许可证之日起半年内完成设置。一些条幅、气模设置的户外广告不能在街道上横跨;在居住区及其周边设置户外广告,不能有噪声、光的污染,不能影响通风、采光。
4、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涂改、出租、出借、倒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户外广告设置许可证。
5、定期对户外广告设施进行安检。
在对近年来一些城市街头发生的户外广告砸人事故。政府也作出相应的规定: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者定期或者根据突变气候对户外广告设施进行安全检测,保证户外广告设施的安全和牢固,并将检测结果告知市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安全检查或者检测不合格的,应当及时整改,达到安全要求。而且大型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者须根据户外广告安全管理的需要投保户外广告公众责任险。
政府对于一些违法广告行为做出了相应的惩罚制度,按照其后果的影响作出相应的罚款处置。城市管理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也要秉公执法,为城市的繁荣与和平,需要付出艰辛的努力。